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发放员工工资
限制资产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逾期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非员工的失职,监管机构不能限制发放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