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参与合伙,乙同意,但是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
A.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所以根据本题情形,丁在合伙人丙反对的情况下,其入伙是无效的,他不是甲、乙、丙合伙的合伙人,当然也不应该承担因合伙经营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