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0=300(元)
外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000=200(元)
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300+200+1280+10000=1178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0=300(元)
外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000=200(元)
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300+200+1280+10000=1178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0=300(元)
外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000=200(元)
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300+200+1280+10000=11780(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300=300(元)
外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000=200(元)
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财产转让净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因此,如果该外籍个人已在境内连续居住满5个纳税年度,其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应为=300+200+1280+10000=11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