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 %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 , 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 %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 %,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