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合计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且已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8月底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缴纳转让环节相关税费2227.55万元(不含印花税);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7)2016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单选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单选题
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合计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 合计数=16065+5040=21105(万元)。
单选题
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600-150)×90%+(16065+5040)×5%=405+1055.25=1460.25(万元)。
单选题
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105+1460.25+2227.5+(16065+5040)×20%=29013.75(万元)。
单选题
2015年9月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增值额=40500-29013.75=11486.25(万元) 增值率=11486.25÷29013.75×100%=39.59%,适用税率30%。 2015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486.25×30%=3445.88(万元)。
单选题
2016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 公司打包销售剩余房屋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 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 增值率=1080÷3240×100%=33.33%,适用税率30%。 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平方米房屋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