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加入WTO后,如果完全遵循WTO的规则要求,实施不保护进口也不鼓励出口,政府严守中立立场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将难以满足我国迅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中长期发展要求。因此着眼于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目标,在WTO规则有限的空间下实行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即采取一系列出口促进措施来管理我国的贸易。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与目前实行的温和进口替代战略的本质区别是,对与进口相竞争的产业的保护目标不是替代进口,而是逐渐扩大出口,检验保护效率的标尺不是国产化率,而是出口密集度。这就是说,只要是可贸易品都必须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考验。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如下。
(1)继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度低估人民币汇率,以鼓励外销
这种措施的理论基础是外汇倾销。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是指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当一国货币贬值后,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降低,提高了该商品的竞争能力,从而扩大了出口。
以美国为例,从1985年2月26日至1995年3月30日,美元与日元的比价由原来1美元等于264日元,跌到1美元等于106日元。假定过去一件价格为10美元的美国商品输往日本时,在日本市场售价为2640日元,现在这件商品价格可折合为1060日元。这时美国出口所得的1060日元,按照贬值汇率计算,仍能换回10美元,并未因美元贬值而受到损失。这对美国出口商十分有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出口商可以采用3种处理办法:一种是继续按2640日元在日本市场上出售,按新汇率计算,每件商品可多得美元,增加了利润收入;另一种是在2640~1060日元之间,适当地降低价格,促进商品出口;最后一种是把价格降低到1060日元,加强价格竞争,增加更多的商品出口。至于采用哪一种办法,取决于出口商的销售意图和市场竞争情况。1985年以后,美国曾力图利用美元贬值来扩大商品出口和改善巨额的贸易逆差。
不仅如此,在货币贬值后,货币贬值的国家进口商品的价格却上涨了,从而削弱了进口商品的竞争力。因此,货币贬值起到了促进出口和限制进口的双重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促进出口,但是应该掌握适度原则,不能滥用。
(2)对国内产业和企业实行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
WTO的《反补贴协议》把补贴分为3类。
①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是各成员都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
②可申诉补贴,即黄灯补贴。如果WTO成员因他国的黄灯补贴受到了损害,可以到WTO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申诉。黄灯补贴包括绝大多数由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补贴,一般具有专项性的特点。
③不可申诉补贴,即绿灯补贴,是指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并对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造成消极影响的补贴。该类补贴允许使用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不能申诉。绿灯补贴的特点是具有非专项性,即不是为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但某些符合WTO规定的特定补贴,如科研资助、落后地区开发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也属于绿灯补贴。对于因上述补贴发生的贸易争端,《反补贴协议》也规定了详尽的解决程序和救济办法。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我国政府采用可申诉补贴或者不可申诉补贴,根据WTO的有关规定,这些措施都是正当的,没有任何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一种合理使用WTO规则的行为。
(3)发挥出口退税激励效应,及时、足额地退还对出口产品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税制是WTO中明确表示支持的一种促进出口的方式,使用这种方式促进出口既有效又合法,这些年来已经普遍在国际上成为一种促进出口的措施。
(4)加强对出口市场企业补贴的调查
如果出口对象国的企业或竞争对手国的企业获得可申诉补贴,并已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利益损害,我国政府就可以实施补救措施。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