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经医师注明理由,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的情形包括( )
行动不便患者的慢性病
术后镇痛
老年病
急性肠炎
解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