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是(  )
   A.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于负债,并且3月6日将有大量现金进入公司账户
   B.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大大低于负债
   C.于2007年3月2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显示其现金流极度缺乏
   D.于2007年3月2日被债权人索要已到期债务,但是公司一直拖欠,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公司日常开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前提条件,《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因此,破产原因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题四种情况皆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A项中甲公司资大于债且现金流充分,仅为一时不能支付,不具备法定破产原因,故选A项。B项中公司资不抵债,C项中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D项中公司既是资不抵债又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均具备了破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