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 D.因丙的过错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其他物权制度。据此,我国《物权法》承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甲作为质权人对未经同意转质造成电动车毁损、灭失的,应向出质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虽然甲转质乙并不知情,但乙作为质物的所有权人,以侵权为由,可以请求丙赔偿损失,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