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应重新作出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