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于2016年底与甲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注册会计师为该项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签约前,ABC事务所向甲公司承诺,将提供比前任事务所和当地同规模的其它事务所质量更高的审计服务。
    (2)签约后,事务所临时派出B注册会计师参与甲公司与网络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为保持独立性,ABC事务所将B注册会计师调离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从外部聘用律师协助开展工作。事务所同意该律师提出的不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要求。
    (4)2016年度,ABC事务所为甲公司的三家姐妹实体提供了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并由姐妹实体承担管理层职责,姐妹实体不是ABC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5)事务所咨询部门合伙人不是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也没有向项目组提供咨询,其配偶于2016年底晋升为甲公司财务经理。
    (6)外勤审计开始后,甲公司提出压缩外勤审计时间50%。经双方协商,事务所要求项目组将原定外勤工作时间压缩30%。
    要求:
    分别针对上述情况(1)至(6),判断ABC事务所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规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情况(1)不符合。ABC事务所应当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审计服务,而不是以其他事务所的质量为标准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不得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情况(2)不符合。设计内部控制属于管理层职责,事务所员工承担审计客户的管理层职责,将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情况(3)不符合。外部专家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中保密原则的约束。

情况(4)符合。由于姐妹实体的财务信息不纳入甲公司财务报表,提供服务结果不会构成ABC事务所对甲公司实施审计程序的对象,同时由姐妹实体承担管理层职责,ABC事务所为甲公司姐妹实体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不影响对甲公司的审计独立性。

情况(5)不符合。事务所中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合伙人与审计客户特定员工之间存在家庭或关系,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情况(6)不符合。大幅压缩外勤审计时间可能导致项目组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专业胜任能乃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