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0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钱某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并已经参加工作,具有经济收入,因此应由钱某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