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合伙买了一辆东风车跑运输,由甲负责经营,后两人发生纠纷。甲向塔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该车判归己有。诉讼中甲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在诉讼期间将该车交由其继续营运,并由丙以其桑塔纳车一辆作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甲将车开出营运,直至法院判决。后经法院判决,该东风车归乙,但乙发现车的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丙将其所担保的桑塔纳车变卖后也音信皆无。乙要求法院赔偿。法院( )。
A.不予赔偿,因该损失并不是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
B.不予赔偿,因乙的赔偿请求范围既非行政赔偿范围,也非刑事赔偿范围和其他司法赔偿范围
C.应予赔偿,因为法院诉讼保全手续不清,致使诉讼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D.应予赔偿,因为乙所受财产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参见《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