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
2007年,甲公司出资百分之六十、乙公司出资百分之四十,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刘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赵成打算加入丙公司成为股东,并拟人资二十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
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C、
赵成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
赵成可通过直接与乙公司协商受让乙公司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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