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3年9月13日,孙某委托李某出售大豆5吨,李某在为孙某出售大豆时,A公司需购进10吨大豆,李某遂以孙某的名义与A公司签下了10吨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交货后,A公司在3个月内结清货款。孙某得知此事后通知乙,将在10月2日交货,但在9月30日,孙某得知A公司已经将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存款无偿划给B公司,现A公司无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款项义务。因此,孙某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问:
问答题 李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时,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某与A公司订立合同时,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本案中,孙某只委托李某代理出售5吨大豆,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10吨大豆买卖合同为超越代理权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问答题 孙某得知李某与A公司签订合同之后,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孙某得知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通知乙将在10月2日交货后,该效力待定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后的1个月内经权利人追认,转化为有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效力待定合同转化为无效合同。孙某的行为可视作追认,因此原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问答题 孙某得知A公司转移银行存款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债务,则孙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孙某得知A公司将存款无偿转移后,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后履行放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时,先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后履行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后履行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A公司为了逃避债务将全部存款转移并丧失履约能力,因此孙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问答题 如果孙某已经交货之后才发现A公司转移全部存款,且无力偿还价款,孙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孙某交货后发现A公司将全部存款转移的事实,则可以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将全部存款无偿转让,从而丧失了履约能力,这对债权人孙某造成了损害,故孙某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孙某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