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来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海鲜产品批发为其主营业务。公司在2014年8月18日作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拟增发新股的决议,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 A.对于确定新股的具体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会也可以作出决议
  • B.如公司决定此次发行股票,仅针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199人发行,虽然公司在1年前已经针对发起人股东发行过一次股票,但此次发行为不公开发行
  • C.天来公司应当连续3年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 D.公司募得股款后,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调整了原来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资金用途,该行为合法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33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故A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该公司针对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超过200人,此次应当为公开发行,故B错误。《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该条并无盈利年限的规定,故C错误。《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