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国家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国家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属于代位责任还是自己责任。
对于前者,主要有以下两种制度及相应理论:(1)国家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这种制度及理论在普通法系国家较流行。按照普通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受同一法律支配,无论是国家机关的过错还是公民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都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2)国家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责任。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侵害,故将此种责任归属于国家责任更有利于立法目的的实现。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法律上确认了国家赔偿的国家责任性质,从立法上完成了从民事赔偿责任向国家赔偿责任的过渡。
对于后者,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2)自己责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
(3)合并责任说。该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公务员是否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而定。如果公务员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则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不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仅具有受雇人的身份,则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系代位责任。
(4)中间责任说。该说认为,公务员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公务机关的侵权行为时,国家对公务员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该行为便失去了公务机关行为的性质,仅为该公务员个人的行为。国家本不应该对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系代位责任。
(5)折中说。该说认为,如果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其赔偿责任应属于国家自己责任;如果从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观察,须以公务员具有“故意或过失”始能成立,则该责任又具有代位责任的性质。
我国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国家赔偿责任为自己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进一步确认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自己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