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E项);如果是既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A项);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购进的贷款服务(B项)、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