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6.甲将其所有的住宅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住宅抵押给丙,并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得知甲出售住宅的事实后,不同意甲转让住宅并欲实现抵押权,遭到丁的拒绝。则(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条关于区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之规定,甲与丙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丙不享有对住宅的抵押权。可见,A项表述错误。甲、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因已办理抵押登记而有效成立,故B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本题表述中,乙不同意甲转让住宅,并欲实现抵押权,而丁拒绝乙实现抵押权,这表明丁并没有代为清偿甲的债务的意思,因此,甲、丁之间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无效,丁不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可见,选D项,不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