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高某开小货车将自家产的大樱桃运往外地销售,途中发生车祸,樱桃散落一地,高某失去意识,同行的朋友陈某雇佣了几个当地人将散落的樱桃收集起来,路边售卖,共卖了4万元。陈某用这些钱支付了雇工费1000元,高某在医院的治疗费1万元。陈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2000元。关于陈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 A.4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 B.应向高某给付2.7万元
  • C.应向高某给付3万元
  • D.应向高某给付2.9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陈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高某支付治疗费用和帮助售卖樱桃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高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高某治疗费1万元、雇工费1000元,共1.1万元,不包括陈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陈某应从获益的4万元中扣除1.1万的必要费用,向高某家人给付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