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陈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高某支付治疗费用和帮助售卖樱桃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陈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高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高某治疗费1万元、雇工费1000元,共1.1万元,不包括陈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陈某应从获益的4万元中扣除1.1万的必要费用,向高某家人给付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