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含义如下:
(1)优先权原则适用的范围: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均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
(2)优先权原则适用的条件: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的合法继受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享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当然,优先权的获得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在其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实用新型申请取得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申请外观设计时,其优先权期限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一样;在一国根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也是允许的,反之亦然,优先权期限以后一申请的期限为准。
(3)优先权原则的效力。其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在优先权期限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亦称为优先权日)。其二,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而失效。
(4)多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和分案申请。巴黎公约规定,在后申请可以要求享受一项优先权,但也可以要求享受多项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所谓多项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的发明含有几个权利要求,这几个权利要求分别以不同的在先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为根据,要求各该申请的优先权,只要符合发明的单一性条件(即一发明一专利原则),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形,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但是,如果在后申请包含一个以上的发明,审批机关要求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分为若干申请,分案申请除可以保留原申请日外,享有优先权的,还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所谓部分优先权,是指在后申请中加入了在先申请中所没有的、经过改进的技术内容,这些增加的新内容并不妨碍对在先申请中已有记载的内容要求享受优先权。这样,在后申请中,其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在先申请的全文中已有明确记载的,应享有优先权,其余权利要求的内容在在先申请中没有明确记载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所以这是部分优先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