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独,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已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继承法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亮是丙的儿子,所以小亮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明是甲、乙的儿子,已经年满20周岁,和丙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光不仅和甲、丙之间形成送养协议,更是在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故小光和甲、丙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继承。甲与丙再婚,所以甲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