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 D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需要注意,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