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中请注册的“幸福泉”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幸福泉”标识。下列使用行为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的是:
A.乙公司生产的白酒商标为“幸福”两字并加上一个泉水的图案
B.丙饮料公司将“幸福泉”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幸福泉”注册为域名,用于网络销售
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幸福泉”商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该条,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故本题只能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