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了监事会的具体监督职权。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确。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要注意的是,根据该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选项表述为“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则为不正确选项。监事会的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无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所以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