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国家累圣相授,民之犯于有司者,常恐不得其情,故特致详于听断之初;罚之施于有罪者,常恐未当于理,故复加察于赦宥之际。是以参酌古义,并建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委曲无所不至也。盖在京之狱,日开封、日御史,又置纠察司以纪其失;断其刑者,日大理、日刑部,又置审刑院以决其平。鞫之与谳者各司其局,初不相关,是非可否,有以相济,无偏听独任之失,此臣所谓特致详于听断之初也。”
   
——《论刑部理寺谳决当分职》

    根据上述文字,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上述材料反映了宋朝的何种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材料反映了宋朝的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二者互相牵制。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何评价该制度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意义?
 
【正确答案】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保证审判质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体现了宋代司法的慎刑精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