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药店的经营范围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一次检查活动当中,甲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乙药店药品陈列不符合GSP要求,该药店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处方药放在一个橱窗内陈列。于是当场对其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乙药店对甲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为(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乙药店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多久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
乙药店对甲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时效为( )。
15日
60日
3个月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