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有 ( )
药学教学单位
药品使用单位
药品生产单位
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