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最近几年,我国一些省、市纷纷在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环境检察处、在公安机关设立环保公安分局,以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的协调机制。请你谈谈公、检、法机关设立上述机构的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1)强化了环保法律的实施和保障监督。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法律的实施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公、检、法机关的介入将有效地促进和监督环保法律的实施。 (2)提高了公民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威慑力。公、检、法机关设立环保机构,对公众而言可以起到环保宣传作用,提高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信心;对企业而言,可以增强它们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责任意识。 (3)更加深入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环境权益,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长期以来,环境纠纷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面,司法机关存在着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填补相关空缺;实践表明,也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 (4)探索司法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新途径与新方法。公、检、法机关设立环保机构,改变了以往环保执法由单一机构执行的境况,有利于强化环境执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预防危害环境的犯罪,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