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司考)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干儿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缔结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担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取得其遗产所有权的协议。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既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与集体组织之间。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调动人们照顾、扶养老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在养老中的作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属于受遗赠人,因此其身份须符合遗赠人的要求。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据此,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遗赠人的干儿子、遗赠人的侄子以及遗赠人的侄女均非其法定继承人,因此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但是遗赠人的外孙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下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选项A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