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部分题考查重点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掌握)。{{U}}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U}}{{U}}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U}}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施工合同中期付款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部分,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的工程款;{{U}}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则承包人可以放慢施工进度,甚至停止施工。{{/U}}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
(2)后履行抗辩权。它包括两种情况:{{U}}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对本方的履行要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U}}如材料供应合同按照约定应由供货方先行交付订购的材料后,采购方再行付款结算,{{U}}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交付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采购方有权拒付货款。{{/U}}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合同成立后情况发生变化而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U}}经营状况严重恶化{{/U}};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U}}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