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陈述中,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有( )。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变更
有关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对要约内容作出某些一般性补充
对要约内容作出某些限制
对要约内容增加有建议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