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教育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的请示报告
区委、区政府、区经委:
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局校办企业管理科更名为××区校办工业总公司,原该科科长张××同志任总经理。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即批复。
××区教育局(印章)
2002年六月九日
(此件抄送:区政府各部分、区属各校办企业)______
(1)标题结构不完整。
(2)“请示报告”不能连用,属生造文种。
(3)多头主送。
(4)请示平级。
(5)一文数事。
(6)结尾不合作者本意。
(7)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
(8)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