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3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认定环境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侵权的效果,并且不符合免责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ABC的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同时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选项D的抗辩理由也不能成立。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