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下列关于各种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B.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C.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 D.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所以,A、B选项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