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案例一

2004年7月21日晚ll时许,原告章某因住在其楼上的邹某家喧闹,影 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邹家的电保险闸。为此,邹某和其妻夏某与原告章某 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 鉴定,原告章某及其妻、 案例二: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到乙 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丙二人商议,如果甲 再来纠缠,就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叉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 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 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打倒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 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 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律,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本案中公安分局对章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章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邹某及其妻夏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章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章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邹某及其妻夏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章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