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正确答案】

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税所得=7500+1600=9100(元);

 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100-3500)×20%-555=565(元)。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行权取得的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12×3%×12=432(元)。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20%=150(元)。

 4.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