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三为工商局副局长,与李四共同出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对相关举报信息置之不理,其行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张三与李四共同出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同时其作为工商局副局长,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又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