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三为工商局副局长,与李四共同出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对相关举报信息置之不理,其行为构成何罪?
A、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B、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C、
玩忽职守罪
D、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张三与李四共同出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同时其作为工商局副局长,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又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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