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43条第4项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且未委托辩护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而是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故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不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王某可以委托其朋友刘某为辩护人。故本题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被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至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据此,虽然王某的姐姐是人民法院的现职工作人员,但其可以以被告人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D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为“表兄”不属于近亲属,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就属于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