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  甲、乙二人按照3:7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问题。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A项错误。依《物权法》第202条规定,债权人丁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因此,B项错误。依《物权法》第10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戊可以要求共有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戊免除共有人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以应当在免除的范围内免责。因此C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