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规划用地指标的主要依据是( )。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其中,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如下表所示。
指标级别 | 用地指标/(m2/人) | 指标级别 | 用地指标/(m2/人) |
Ⅰ | 60.1~75.0 | Ⅲ | 90.1~105.0 |
Ⅱ | 75.1~90.0 | Ⅳ | 105.1~120.0 |
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Ⅲ级内确定。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m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