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申请设立证券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筹建方案;发起人协议;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背景材料及发起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草案);筹建责任人名单及其简历;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证券公司申请筹建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筹建方案;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中国证监会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未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书面通知中注明原因,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筹建申请。
(4)筹建中请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书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5)筹建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开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