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业务。2016年4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第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1) 2015年度相关资料基本情况:2015年度甲公司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具体涉税问题: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贷方都有一笔冲销处理,经调查核实,甲公司2015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甲公司向其按季收取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公司每季度末相关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40000 贷:财务费用 140000②2015年5月,公司以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售价)对外投资。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按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0000 贷:库存商品 1160000③公司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14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2) 2016年第一季度相关资料①1月18日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带头人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年终奖,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年终奖涉及的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②2月8日,甲公司处置一台旧设备,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公司未放弃减税,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累计折旧 90000 贷:固定资产 490000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问题:
问答题 按照所给资料顺序,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第一,2015年度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①销售货物取得的延期付款利息未作价外费用处理,少缴增值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少缴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②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未视同销售,未缴纳增值税。 少缴增值税=180×17%=30.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16=64(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正确。销售(营业)收入=5850÷(1+17%)+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43×60%=25.8(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计算限额=5191.97×5‰=25.9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公司未作纳税调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191.97×15%—(700+50)=28.80(万元)。 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应加计扣除,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500×50%=250(万元),公司纳税调减500万元,实际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④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⑤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①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少计增值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计算该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计算应补(退)税额 ①2015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应补增值税=14÷(1+17%)×17% +180×17%=2.03+30.6=32.63(万元) 应补城建税=32.63×7%=2.28(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14+(180—116)+17.2(业务招待费)—28.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加计扣除)—2.28(城建税)—0.98(教育费附加)=647.1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47.11×15%=97.07(万元) 公司已缴纳所得税91.8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②2016年第一季度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应补个人所得税:180000÷12=15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还原成税前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005)÷(1—25%) =238660(元),238660÷12=19888.33(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纳个人所得税=238660×25%一1005=58660(元)=5.87(万元) 应补增值税=50÷(1+3%)×2%=0.97(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作出该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业务(2)的相关调账分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账务调整处置旧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0.97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97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