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印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书刊、写字本等印刷业务。2012年7月有关资料如下:
(1)接受出版社和杂志社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并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和杂志。购买纸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40000元,向出版社和杂志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合计2900000元。
(2)接受报社委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的报纸,纸张由报社提供,成本500000元,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款,向报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200000元。
(3)接受学校委托,印刷信纸、信封、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自行购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000元,向学校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20000元。
(4)销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纸张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入3000元。
(5)当月购买其他印刷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1000元。购货和送货发生运费2000元、装卸费5000元,取得运输发票。
(6)月末盘点时发现部分库存的外购纸张因保管不善潮湿霉烂,成本为5700元。
(7)印刷厂购置一台小型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元、税额1360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和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该印刷厂当月计税销售额;
(2)该印刷厂当月销项税额;
(3)该印刷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该印刷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适用图书、抵纸、杂志13%的税率。如果只提供印刷劳务,适用17%的基本税率。
计税销售额=2900000+200000+(520000+3000)÷(1+17%)=3547008.55(元)
(2)销项税额=2900000×13%+200000×17%+(520000+3000)÷(1+17%)×17%=377000+34000+75991.45=486991.45(元)
(3)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340000+68000+2000×7%+51000+1360=460500(元)
进项税转出=5700×17%=969(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60500-969=459531(元)
(4)应纳增值税=486991.45-459531=27460.4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