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历史上人权第一次明确地载入宪法。人权载入宪法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尊重人权,表明国家的政治态度和基本立场;保障人权,反映政府的庄严承诺和政府职能观念的转变。这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更进一步地以宪法权威确认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高度重视,这不仅是宪法学界、人权理论界的一件重大事件,而且对我国人权实践、政治生活中都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促进我国宪法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我国历部宪法虽都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条款,但却从来没有明确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作为宪法最基本的理念,在我国宪法中却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很大的缺憾。 2004年修宪人权入宪,就弥补了这一缺憾,促进我国宪法自身的发展和完善。
(2)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人权而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实现以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障为前提和基础。这次宪法的修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重视人的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
(3)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为人权法治化提供了宪政基础。宪法是国家制定基本法律、普通法律、其他法律规范的基本法依据,人权原则载入宪法对其他法律法规更充分地规定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从人权原则入宪的司法意义来讲,以宪法原则的高度来规定人权,对司法者可以起到一个深化人权理念的作用,促使他们将保障人权与正确实施法律恰当地结合起来,使我国的人权保障机制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前进。
(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结,是我国人权保障法治化的里程碑。人权入宪,不仅反映了人权观念的变化,而且是人权实践发展的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权事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如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利保障等)得以全面展开。因此,将人权载入宪法是水到渠成,是对这些年来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的一个总结。
(5)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更加注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立法,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立法程序上,首先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要求,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力争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律的内容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准则。
(6)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的宪法权力要通过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宪法权利来实现。“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摆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公仆职责,任何政治决策和管理措施,都要考虑人民的利益。人权意识也有利于发扬民主,抑制官僚主义。管理者不得滥用手中的权力,更不得颠倒主仆关系。
(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司法机关对人权保护。以宪法原则的高度来规定人权,可以使司法者深化人权理念,正确认识保障人权是与惩罚犯罪并重的刑法双重功能之一,促使他们将保障人权与正确适用法律恰当地结合起来,使我国的人权保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前进。
(8)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将指导人与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们对自然的过度索取,造成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人权甚至人类本身都受到威胁。自然被破坏,尊重和保护人权就没有物质条件。只有尊重自然规律,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使人享有人权。改革实践证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忽视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文关怀,必然导致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应该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我国社会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的权利保障仍然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全面的小康社会首先就是要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存发展状况,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发展状况,走共同富裕和繁荣之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政治民主进程和人权事业的发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