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权利质权的标的
[解析]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故本题A项可为质权标的。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据此,本题B项所述是不可转让的,不能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据此,本题C项可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物权法规定支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应当包括记名支票。故本题D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