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12.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
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
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
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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