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对于辩论权应掌握以下几点:(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不仅指法庭辩论,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一审的起诉与答辩阶段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辩论,不仅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有辩论权,在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当事人都有辩论权,所以A项错误。(2)辩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口头也包括书面形式,所以B项正确。(3)辩论权的行使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包括证人,证人证言是行使诉讼权的表现,因此C项不正确。(4)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只是依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形式条件后直接发出支付令,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