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修一条道路,欲临时占用某公司的货场,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单位用该货场堆放水泥,并于2001年2月交回使用权。在此期间,该施工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一个简易平房,用于销售日用杂品,并且到2001年3月还没有交回使用权。据此,该公司不可以责令该施工单位( )。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