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债券上市期间,发生下列______情形时,属于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3.1条规定,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九)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一)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